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 2024-04-23 20:51:06 |   作者: 新闻资讯


  8月20日,内蒙古某企业集体协商会议召开。集体协商又称为集体谈判,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上班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

  在集体协商会议现场,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总工会法律女工部及集体协商指导员齐聚一堂,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和分配、职工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劳保、保险福利、休假、技能培训等方面做现场协商。

  职工代表提出的涨工资的建议,是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诉求。企业方代表、就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复。“工资的浮动有相关的政策依据,用人单位总利润增长10%以上,职工工资总额以及职工年平均薪资水平按特殊的比例增长。同理,如果企业利润下降超过5%,职工工资总额以及职工年平均薪资水平按特殊的比例下降。由于受疫情影响,经济总体下滑,为保障职工现有的生活水平,我们也可以保证不下调职工工资,也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的困难是暂时的,所以暂时不能上浮职工工资,请职工方理解和支持。待企业形势好转,涨工资也是必然的。”

  “我之前对涨工资的这些规定也不太了解,现在才明白我们职工平均最低工资超过3000元,远高于当地发布最低工资1660元的标准。今年企业运营销售和利润收入状况不如以前,按规定还会降工资。我们不但没降,还能按时发放,作为职工方代表,我理解并感谢。”这名提建议的员工表示,将把企业方给予的答复向职工进行详细的解释。

  除了非常关注的涨工资问题,职工方代表还就劳动保护、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待遇、加班工资、业余文化生活等问题向企业方进行了提问。

  据了解,通辽市把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手段,积极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制度,确保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各组成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深入公司进行调研,了解职工诉求,帮企业留人留心,不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还利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指导签订集体合同,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了解企业用工情况,排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劳动关系隐患,引导职工正确地处理维权和维稳的关系。截至目前,已完成劳动用工网上备案12182户,涉及职工199636人。(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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