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时间: 2024-04-22 20:15:23 |   作者: 新闻资讯


  是指油田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为确定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平等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1.2 企业与工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成立平等协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1.3 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兼顾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者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1.4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2.1平等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劳动报酬;2.上班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解决的方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2劳动报酬最重要的包含: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3上班时间最重要的包含:1.工时制度;2.加班加点办法;3.特殊工种的上班时间;4.劳动定额标准。

  2.4休息休假最重要的包含: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3.其他假期。

  2.5劳动安全与卫生最重要的包含: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2.6 补充保险和福利最重要的包含: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福利制度。

  2.7 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包含: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

  2.8职业技能培训最重要的包含: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2.9劳动合同管理最重要的包含: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3.劳动合同改变、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2.11裁员最重要的包含:1.裁员的方案;2.裁员的程序;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3.1 平等协商委员会由参与协商的企业工会和企业双方按照人数对等的原则, 每方3至10人,各含1名首席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分别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书面委托1名代表担任。建立女职工组织或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参加。

  3.1.1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由全体职工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民主推举产生,并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3.1.2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3.2 平等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允许超出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3.3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职责。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或协商代表调离、辞任原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由原单位按本细则3.1条在15日内指派或推荐新的协商代表。

  3.4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1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平等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平等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平等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4.2.2 了解与平等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企业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4.2.3 拟定平等协商议题,平等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2.5 共同确定1名非协商代表担任平等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平等协商双方保密。

  4.3.2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4.3.4 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4.4 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4.5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5.1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5.2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平等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3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一式三份在10日内报人力资源处和局工会登记备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4 上级工会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的文本之日起15日内通知企业工会,并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商,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5.6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5.8.1 企业因被兼并、解散、合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8.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5.9职工一方或企业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7日内进行协商。变更、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程序办理。

  6.1 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受油田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受局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6.2 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履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用人单位发展。

  6.3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双方应当派出代表或采取别的形式,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做监督,察觉缺陷及时提交双方参加协商的代表研究处理。

  6.4 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民主监督。

  7.1 企业与工会因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依照《集体合同规定》和《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合同试行办法》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2 因履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工会代表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单位协商处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协调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其延长期限最多不允许超出15天。

  7.4 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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