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不是漫天要价 解读新《集体合同规定

时间: 2024-04-20 19:15:24 |   作者: 新闻资讯


  南方网讯 工资集体协商将是下一步推广新《集体合同规定》工作的重点。在职工方面,协商不是全部的索取,同样也要为企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据悉,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4月21日)下午,记者就近期推广《集体合同规定》的措施,采访了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

  叶国耀说,新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到了实施集体合同的范围以内,这是一个新的工作内容,市总工会将很快开展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内的试点工作。

  而推广这项工作的重点,在于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广力度。叶国耀说,职工的权益很大一个方面体现为工资福利,市总工会将首先致力于劳资双方的平等关系的建立,然后保证双方可以依法进行协商后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职工方面也不是全部的索取,同样也要为企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工资的增加或减少,应由企业方和职工方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这样企业和职工双方才可达到双赢的结果。

  据介绍,现在广州国有和集体企业中,95%以上签订了集体合同,而在非公企业中却只有三成。广州市私营公司发展很快,这部分企业将是未来几年内推广集体合同的主要企业。

  据悉,新的《集体合同规定》与此前规定比较有六大变化,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和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专家们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专家解读:在新规定中,适应范围扩大到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表明5月1日起,不仅各类企业,而且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中也应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修改适应了我国现在的用工实际。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专家解读:修改前的《集体合同规定》规定一旦签订集体合同就必须是签订综合性的、全面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包括劳动报酬、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11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新《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结合实际,可以协商签订综合性的、全面的集体合同,也可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新规定关于签订集体合同的模式灵活性更好,适应不一样单位的需要,体现了管理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人性化、个性化的管理。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最重要的包含:(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专家解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首次明确地写进集体合同协商的内容中,还详细地规定了各项协商议题应该最重要的包含的内容,使集体合同协商的内容更为具体、明确和完善。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允许超出本方代表的1/3。

  专家解读:新规定突出一点是增加可委托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企业或职工双方均可以外聘一些律师、顾问、专职人员,作为本方的“参谋”、“军师”,代表被聘方的利益参加协商。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三)劳动合同改变、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最重要的包含:(一)劳动纪律;(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最重要的包含:(一)裁员的方案;(二)裁员的程序;(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专家解读:这种改变,有效地构筑了一个平等对话平台,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使规章制度在利益的天平上逐渐回归平衡。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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