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提本月消费税时,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应怎样编制?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担负的相关税费,包含消费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通额作为纳税目标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大都在出产或进口环节交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从价计征(份额税率):应纳税额=出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份额税率。
从量计征(定额税率):应纳税额=出售数量(移交运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份额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应纳税额=出售数量(移交运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份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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